
前提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需要递交的材料(准备)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工艺设备布局图, 需要标注比例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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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冠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
联系方式:-806/
QQ:2313063247
邮箱:szkaiguan@163.com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一,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人生产场所发生变迁,工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变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许可即将期满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对变更或者延续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申请人提出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