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士尼与迪斯尼的区别
问:迪士尼与迪斯尼的区别是什么? 验厂
答:这是平时大家常问的问题之一,大家一定经常看到“迪士尼”和“迪斯尼”。但他们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原来在1995年前,在中国内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关于“Disney”一词的译法是不同的,下面是一个列表:
中国内地:Disney - 迪士尼,Walt Disney - 沃尔特·迪士尼
中国香港:Disney - 迪士尼,Walt Disney - 和路·迪士尼
中国台湾:Disney - 狄斯耐,Walt Disney - 华特·狄斯耐
在1995年,迪士尼公司为了统一中国的市场,在经过了认真的讨论之后,决定在中国统一使用“迪士尼”这个名字,也就是下面的:
Disney - 迪士尼,Walt Disney - 华特·迪士尼
还记得那是在《米老鼠》杂志1995年第5期(封面蓝色调,人物是唐老鸭)的内封《米老鼠》的通知栏目,有一篇叫做《关于“迪士尼”改名字》的文章次向广大迪士尼迷发布了这个消息,并且从1995年第6期开始《米老鼠》采用“迪士尼”这个名字。(比如封面的标语“真正原版迪士尼卡通”字样,原来就是“迪士尼”)。我们真的对这种行为称道!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迪士尼”这个规范后的名字在中国内地并不像在台湾地区那样得到应有的推广,现在大多数电视报纸等媒体仍然在使用“迪斯尼”这一称谓。在中国的语言词典里面也没有对这个词条进行修订,甚至有少数的产品也使用“迪斯尼”这个现在已经不是译名的名字。
但是迪士尼是中文名称这个事实是不能改变的。比如你可以看到中国站点上的正版迪士尼影碟和图书都是用的是“迪士尼”。
Disney等客户对的要求
目前客户对的要求不是很统一:
Disney一般拒绝接受工厂自己做的,但是,自做的达到以下三个要求就可以接受:
1)位置明确表明;
2)水压是适当的;
3)用水卫生,可以接受的.
其他客户,如mattel等,则要求一定是两个喷水头的;
有的客户则明确要求安装位置在距离使用,储存化学品的地方的30米之内或是能在需要的情况下,15秒可以到达地点
cGMP核心
国际通行的cGMP,目前无论是还是欧洲,生产现场的cGMP符合性检查所遵循的是国际协调会议(ICH)所制定的统一cGMP规范,又称ICH Q7A。该规范起源于1997年9月瑞士日内瓦国际协调会议(ICH for API)。1998年3月,由FDA牵头,起草了统一的“cGMP”即ICH Q7A。1999年秋,欧盟和达成了的cGMP互认协议,双方同意协议生效后,在的贸易过程中,相互承认对方的cGMP认证结果。对于企业来说,cGMP规范实际上就是ICH Q7A的具体内容。
所谓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就是强调现场管理(Current),我们在进行cGMP培训时,发现不少企业的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对cGMP的理解很幼稚。我们把cGMP现场工人培训内容演示之后就听到有人说:就这么简单这还需要培训?没错,表面上看,cGMP的内容特别是在对现场工作部分的规范并没有深奥的学问,但是一旦将cGMP规范落实到真正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中去,就会发现执行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c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药品质量就是cGMP的核心,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或理解为现场)是重要的。
举个例子,欧洲某家药厂要将一种市场发展潜力很好的打入市场,便向FDA提交认证产品。之前,在原料合成过程中反应罐两个温度表中的一个存在精度偏差,操作工人虽然经过处理和请示,但是没有在生产的批记录上详细记录。产品生产出来后,质量检查人员在做色谱分析时只对已知杂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就出具了质量合格的检查报告。FDA官员在检查时发现了温度计精度不符合要求,但是在生产批记录里没有找到相应记录,在核对质量检查报告时发现没有按规程要求的时间进行色谱分析。所有这些违反cGMP的行为都不能逃过审查人员的法眼,这个药终也没能进入市场。FDA认定它没有执行cGMP法则,会损害消费者健康。
如果按照cGMP的要求,出现精度偏差后应该安排作进一步的调查,包括对温度偏离精度后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检查,同时还应该对偏离工艺描述的地方加以记录。药品的所有检查只是针对已知杂质和已知不良物质的检查,对于未知的有害成分或无关成分是无法通过现有方法检查出来的。
我们在评价一种药品的质量优劣,常常把药物经过质量检验认定是否合格的标准,或者依据产品的效果、外观为判断依据。然而,在cGMP中,质量的概念是贯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个质量完全合格的药品未必是符合cGMP要求的,因为它的过程存在有出现偏差的可能,如果不是在一个对全过程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的话,潜在的危险是不能被质量报告所发现的。这也就是我之前说的,为什么cGMP执行起来没有那么简单的原因了。
应该说,我国药企GMP改造是比较顺利的。那么,如果再实施cGMP难题、困难:
如果实施(cGMP),还是会有难题的。“细节”和“过程的真实性”应该是我们在执行cGMP难的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GMP规范是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从硬件上讲,中国企业只要是通过了,与cGMP对硬件的要求差距并不是很远。但是,cGMP更强调的是过程的真实性,还有认证后的日常执行。要实施一个高标准的、完善的GMP,真正的挑战不在于认证,而是在于认证以后的日常控制。FDA的现场检查就说是对细节和对实施过程的“挑剔”,因为他们遵循的原则是保证患者的健康不受潜在危险的损害。
大部分企业对cGMP的实质性理解还有偏差,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为企业灌输cGMP的核心思想,这一点,也将是我们成功实施cGMP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要达到这个规范,我们现在的差距在哪里:
其实说差距,主要就是观念的调整与适应。实施cGMP目的在于使那些问题药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被发现。这其中,消费者的健康不会受到损害是幸运的,但从药品制造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是不幸的,因为产品在不符合cGMP规范下生产,使得制造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此看来,执行cGMP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国制药企业承受这个代价是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来转变观念。我国企业在技术改造、硬件提升上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但是却不忍心看到生产出的合格药品由于过程不规范而被打入冷宫,这样的损失是制造商一时无法接受的。其实是时候需要我们重新定义“合格”这个概念了,执行cGMP就是一个契机。
现在我们通过FDA的cGMP规范的企业的情况怎样:
现在国内学习cGMP的积极性是高涨的,无论是FDA还是国内学术机构、咨询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也包括这次会议的报名者都是络绎不绝。根据我的了解,这次会议(“第二届中国制药国际化论坛全球采购及外包大会”)参会代表的一个愿望就是学习外国企业是如何执行cGMP、如何理解FDA对药物生产质量的要求、如果达到国外采购方的合作需求,等一系列具体问题。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企业通过FDAcGMP规范的产品达到了259项,涉及企业130多家。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可喜的,说明我们药企在药品质量这一关已经逐渐被国际认可。路在脚下延伸,每前进一步都距离真理更近一步,只要坚持追赶先进的脚步,相信中国cGMP之路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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